山頂地盤非法排放高濃度污水 承建商被罰1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4/03 16:52

最後更新: 2017/04/03 16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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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環保署人員於去年9月到山頂白加道一個建築地盤巡查期間,發現該地盤有泥水排放至公用排水渠,署方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,證實其懸浮固體和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為每公升37萬毫克和每公升870毫克,超出條例的法定限度的1.2萬倍和10倍,顯示地盤排放的污水未經妥善處理,造成環境污染。環保署因此按法例檢控該地盤承建商。

承建商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《水污染管制條例》,被判罰款1一萬元。署方發言人指出,建築地盤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地盤污水,可導致渠道淤塞及污染環境。因此,所有地盤承建商,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,並維持有效運作,確保排放的污水符合《水污染管制條例》,以保護環境。

根據《水污染管制條例》,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。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第2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此外,若持續違法,則每日加罰款1萬元。